第26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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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李绾脸上一红,用很小的声音说:“有一些。”
  宋怀秀没再回答,李绾只以为他没听到。
  到了医馆,李绾下车才发现,宋怀秀的脸色很苍白,唇上都失了血色。
  “你怎么了?”情急之下她拉住宋怀秀袖口,入手一片湿润,竟是染了满手的鲜血。
  原来男人玄色锦袍早就被血染透,只是天色黑了看不分明这才没有发现。
  最可恨那人浑身是血,也不知挨了几刀,血流的脸都白了,看着她时眼睛还是亮晶晶的。
  “我都听到了,你刚才说担心我。”傻兮兮的,看起来竟是开心的很。
  第40章 轻吻
  医馆不大, 只隔成内外两间。
  里间内, 四十如许的矮小妇人,是郎中的妻子,平日里也帮人接生助产, 看看妇人病, 通些医理。她解开春蝉衣衫,只见肩头后背都泛着红, 起了一大片的水泡。
  李绾一瞧更觉得难受, “劳烦您给用些好药,银钱不是问题。”
  妇人挑起烫伤药膏, 一边涂一边道:“烫伤药我们这只有这一种,眼下要紧的,还是看她能不能退烧,只要不再发热, 命就算保住了。”
  在伤口上涂药,手法再轻也免不了疼, 春蝉疼的浑身一抖,竟是醒了过来,她抬眼迷茫的看了看四周,直到李绾握住她的手,她才扯出一抹笑意:“姐儿没事就好。”
  李绾眼泪吧嗒吧嗒往下落:“对不起, 春蝉,是我带累了你。”
  “绾姐儿不哭。我没事,我就是有些困倦, 想要睡一会儿。”说罢又轻轻闭上眼,看起来静的可怕。李绾心中一跳,连忙去看那妇人。
  妇人摇头道:“没事,这是刚才喂进去的药起了作用了。”她起身收拾起药膏:“她这伤可经不起再挪动了,你们今日就宿在这?”
  暮鼓早就响了,如今再出去就是犯夜,再说她们去西山行宫,本定的就是明天才回府,今日不回去,倒不会惹得家里人担心。
  李绾想了想,掏出一锭银子塞到那妇人手中:“那今日便叨扰了。还要劳烦您,明日天一亮就到谕恩候府走一趟,就说李绾在此,让他们派人来接。”
  一整锭银子,这出手可阔绰的很,再一听侯府的名号,妇人脸儿一变,陡然热情起来,笑道:“这有什么劳烦的,包在我身上!”
  郎中正在外间给宋怀秀上药,前前后后七八处刀伤,血不知流了多少,上金疮药愣是一声不吭,这样的狠角儿倒是头次见。连郎中都道:“公子真是硬气。”
  正说着话,妇人忽然打开里间的门,对郎中道:“你这边儿也上好药了?人家小姐说今日宿在这,休息一夜再走。”
  “嗯,伤的不轻,确实不该再折腾。”夫妻二人自顾自说着话,李绾却面色一红。
  宋怀秀上药,自然赤。裸着上身,整臂的花绣一直到肩头,麦色皮肤是健康的色泽,裹着不少布条,也掩不住蓬勃有力的肌肉。李绾瞥了一眼,就赶忙扭过头去。妇人却丝毫没觉得尴尬,反而因为俊俏公子的好身材多看了两眼。她笑道:“那你们休息吧,我们夫妻就住在后院。夜里边要是有事,来敲门就是。”
  宋怀秀慌慌张张的披上外袍,“多谢。”
  他们夫妻一走,春蝉又昏厥着,屋里只剩下宋怀秀与李绾。夜深人静,孤男寡女共处一室,二人都有些不自在。
  “咳。”宋怀秀系好袍子,紧张的没话找话:“你那婢女没事吧?”
  “喝了药便又睡了。倒是你......你又救了我一次,我真不知该如何谢你才好。”
  宋怀秀笑说:“不用谢我,我这条命早就是你买下的。”
  李绾一怔,问道:“你上次也曾说过还我恩情,可我并未帮过你啊......”
  “你果然不记得了。好些年前,在柳州府大街上,我差点被人打死,当时是你拿银子,买了我的命。”宋怀秀走到李绾身前,“绣着锦鲤的荷包,真的想不起来?”
  柳州府大街上,绣着锦鲤的荷包......“馒头?”李绾骤然抬头:“你就是那个快被人打死了还不忘吃馒头的人?”
  宋怀秀愣在原地。
  对他而言,这世间没人在乎他,他也不在乎任何人,英国公府的那一家子,更不是亲人,而是仇人。
  唯一对他好的娘亲,早早故去。所以,那个曾救了他的小姑娘,就像是世间唯一的一抹光亮,他没有一天敢忘记。
  京都重逢之后,宋怀秀更是心中激动,他念念不忘的小仙子长成了真仙子,美好的令所有男人侧目,也让他自惭形秽,却又无论如何也压不住心中的爱慕。这种感觉快要逼疯了他。
  他想要问一问,问她还记不记得他。
  可终于得到答案,宋怀秀傻了眼。她记得自己,自己这些年在她心里就是,快被人打死了还不忘吃馒头的人?
  宋怀秀张了张嘴,也不知该哭还是该笑。耷拉下肩膀道:“对,就是我。”
  “真的是你?可......你是英国公府的公子,当年又怎么会在柳州府挨打?”
  “这可就说来话长了。”
  正说着,有人敲门。
  郎中媳妇推门进来,放下托盘道:“哎,这大半夜,家中也没什么像样吃食。我就下了两碗汤面。你们垫垫肚,也好早点休息。”
  “那谢谢您了。”
  的确就是普通的清汤面,放了些蘑菇木耳。可两人饿到现在,看什么都觉得香。李绾也忘了刚才的话瓣儿,端了一碗要到里间去吃。
  宋怀秀更是饿的前胸贴后背,刚举起筷子,可看李绾背影,又赶紧悄悄放下,‘哎哟’呼痛一声。
  李绾果然担忧问道:“你怎么了?”
  “我胳膊上有刀伤,一抬手就疼的不得了。”男人面色苍白,皱着英挺剑眉,看起来还真有几分可信。
  可李绾却忘了,人家要真是个娇气的,刚才上药怎么会一声不吭?那金疮药撒上,可比抬胳膊吃饭疼多了。
  她只想着,人家几次三番帮自己,这回还险些丢了命。总不能看着不管,就让他饿着......
  咬唇犹豫道:“要不、我帮你?”
  宋怀秀欢快点头。
  李绾的手纤细白皙,握着竹木筷子都格外好看。她挑起几根细面,宋怀秀就偏头去吃。若是平日,他早就呼噜呼噜吃完这一碗面,可此时也不觉得饿了,只觉得满心欢喜快要溢出来。
  但到底不忍李绾挨饿,只吃了几口就道:“我饱了,你也快吃吧,一会儿面坨了。”
  李绾自己吃的少,也没觉得男人这般食量有什么不对。点了点头,没再端去里间,就坐在他对面,慢条斯理的吃饭。
  宋怀秀看着,头一次发现,一个人吃面竟也能美的像是一幅仕女画。他连眼睛都舍不得眨。
  “我也吃饱了。”李绾轻轻放下筷子,没半点儿声响。
  宋怀秀看了看面碗:“你就吃这么点?这怎么行?”
  李绾一怔,除了李昭还真没人这么说过她。她摇头道:“真的吃不下了。”
  宋怀秀叹了口气,把她剩下的汤面全倒进了自己碗里,端起碗两口就喝了个精光。
  李绾目瞪口呆的看着他,这人、这人怎么能吃自己剩饭呢?在她的人生中,从没有这种认知。做公主时,每一餐都要按规矩摆,一桌子菜色,她自己根本吃不下,大多赏给宫人们,这是寻常事。
  可这两者完全不一样啊!那时吃饭都是有宫女布菜,她的口水可不曾沾染过那些剩菜。眼下在外头,没那么多可讲究的,面碗是她沾过嘴的,这人怎么把剩下的吃了呢?
  “你、你不是说你吃饱了吗?”
  见她惊慌,宋怀秀有些莫名:“浪费了多可惜啊。”
  “那你也不该!那碗面我沾过嘴了......”
  宋怀秀每次见李绾,她都是规矩的,一言一行好像练过千百次,永远不会出错,更不会失态。就连扬起手打朱婉婷,面上也一派自然神色。
  今日是他第一次见她惊慌失措,就因为自己吃了她的剩饭?
  少女妩媚的丹凤眼中满是震惊,眼尾有些发红。粉唇微微张着,像是生了他的气,正在质问他。
  可宋怀秀却觉得......这也太他妈可爱了吧!
  李绾眉眼长得艳丽,唇却是一抹浅色。像是褪了色的干玫瑰,带着病与娇。凌厉张扬的美与病态的美,奇异融合,织成了一张令人深陷的网,从此丢了魂、失了魄,此生再难挣脱。
  宋怀秀鬼使神差低头吻了上去。
  只是情不自禁,轻轻触碰的一个吻,女子的唇软且甜,已经让他一颗心快要蹦出胸膛。
  李绾浑身僵硬,男人身上的侵略的气息让她头脑发蒙,想也不想就一把将人推开。正好推在宋怀秀肩膀的伤口,血又沁了出来,他退后一步。
  李绾见血有些害怕,抖着唇说:“你......”
  男人根本不去管伤处,只执拗的看着她,英俊的眉眼极为认真,眼中像藏着星子,让她脸颊发热:“你、你不要脸!”
  “那你讨厌我吗?”男人低哑的声音轻声问。
  李绾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怎么想的,只觉得心里又慌又乱,偏偏说不出讨厌两个字。
  “倒不是讨厌,只是......”
  听到她说不讨厌他,宋怀秀笑了起来。
  “那就够了。你不讨厌我,只要有那么一丁点喜欢我,一丁点就好。我可以不要脸,什么也不要,我只要你就够了。绾绾,我娶你好不好?我宋怀秀发誓,一辈子宠你爱你,只对你一个人好。谁敢欺负你,我拼了命也护着你。”
  他带着笑,可指尖却在抖。他等的这句答案,比天都重要。
  若能如愿,那他这半生凄苦,便再不敢怨。只求老天怜悯,肯成全他这一次。
  第41章 求娶
  李绾‘砰’的一声关上房门。
  随着这一声闷响, 宋怀秀眼里的光亮也陡然熄灭, 他薄唇勾出一抹苦笑,终究是他太贪心了。他困在泥里,身上背的是血仇人命。而她那样美, 那样好, 不是他这样的人能够奢求的。
  只求满天神佛悲悯,让他以后可以远远的看着她、护着她, 也就知足了。
  他的狼狈与难过, 都小心翼翼的不发出半点儿声响,生怕惹了她的厌。
  一片寂静中却忽然听门内, 女子小声道:“谁许你叫我绾绾?”她声音中带着怒,却又含着三分娇嗔。
  宋怀秀不敢置信的抬起眼,激动的手足无措,好半晌才磕绊道:“我、我错了!你让我叫什么我就叫什么, 让我干嘛就干嘛,你别生气。”
  男人慌张的身影投在窗纸上, 说的话更是傻到了家,李绾捂嘴噗嗤一乐,心中竟是有些喜悦的。
  宋怀秀的这份情太重,刚才毫不遮掩摆在她面前,令她惊慌无措, 只想躲起来。可真当她关上门,见他落寞身影一动不动,又有些后悔。
  一丁点的喜欢吗?约莫......是有的吧。
  俊眸中只她一人的深情, 就像是她的英雄,永远在她危难时挺身相救。就连那个蜻蜓点水般吻,也并不令人讨厌,只是心慌的不行。这一切,都好像是有些喜欢他。
  她不是历史上的那个李绾。她就是她,大雍的公主该是骄傲的,喜欢了就是喜欢了。
 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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